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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1 18:42:07 股吧网页版
蒙娜丽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2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6,379,004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8 日的总股本-公司
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每股分配比例,即(415,179,390-6,379,004)股×0.30 元/股=122,640,115.8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22,640,115.80 元÷415,179,390 股=0.2953906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53906 元/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总股
本为 415,179,353 股,回购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79,004 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22,640,104.70 元(含税)。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179,390 股,股本总额增加系因可转债转股
所致,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蒙娜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8 日)暂停转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6,379,004 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415,179,390 -6,379,004=408,800,386(股),即以 408,800,386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在办理本次权益分派业务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不会发生变动。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79,004.00
股后的 408,800,3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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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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