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2023年度)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编制。申万宏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申万宏源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1
目录...... 2
第一章 本次可转债概况...... 3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9
第三章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0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第五章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18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9
第七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0
第八章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1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2
第一章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事项、相关预案及授权已经公司2021年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号)。
二、本次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16,893万元(含116,893万
元),即发行不超过1,168.93万张(含1,168.93万张)债券,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6、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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