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0 18:37:13 股吧网页版
蒙娜丽莎: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1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4-065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萧礼标先生。

5、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 T2 栋蒙娜丽莎大厦 30 楼
会议室。

6、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39 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2,712,525 张,代表的“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271,252,500 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23.206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4 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 168,772
张,代表“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16,877,200 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4439%;参与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35 名,持有未偿还债券共计 2,543,753 张,代表“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254,375,300 元,占“蒙娜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21.762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受托管理人代表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2,712,525 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271,252,500 元,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100.00%;反对票 0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0 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

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0%;弃权票 0 张,代表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 0 元,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 0.0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韦显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