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7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业务布局规划,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总额约 8 亿元的《投资合同》,在吉安市吉州区投资建设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2、其他说明: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等项目。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8 亿元(人民币,下同),注册资本 1 亿
元。
3、项目预计效益:乙方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产值约 10 亿元以上,预计年实际纳税 0.35 亿元以上。
(三)项目用地
甲方同意乙方在吉州工业园区内选址约 170 亩按规划要求完成合计 14 万平
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下同)以上厂房和行政办公等附属设施进行生产。乙方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
(四)项目建设
1、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要求:乙方项目一次性动建不低于 14 万平方米的厂房、办公及宿舍等附属设施,2 年建设期,1 年装修、设备安装试生产,即预计
2027 年完成项目建设,2028 年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乙方项目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投资约 8 亿元(其中新购生产设备投资约 2.5 亿元;投资认定以甲方
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意见书为准,以下同类事项照此),乙方承诺2029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150 万元(含出口免抵调库,但不含政府扶持资金产生的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下同),2030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450 万元,2031 年
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1,750 万元以上,2032 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2,500 万元以
上,2033 年及之后年度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 3,500 万元以上。乙方项目投产后一年内达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条件。
2、规划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高标准、高起点的进园要求及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对建设地块按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设计,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 1.2、建筑系
数不小于 40%、厂房高度不低于 12 米(多层厂房 3 层以上)。办公及生活配套设
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3、项目进度要求:乙方按约 170 亩用地面积整体规划。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两个月内提交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动工建设,一次性按规划批准要求动建相应厂房面积,两年内完成相应厂房建设。
4、项目存续期要求:乙方项目必须在吉州区内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和纳税,且承诺项目投产后 15 年内注册及生产不迁离吉州区、不改变在吉州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乙方需在吉州区出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须在全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提交全资子公司出具的追认本合同的承诺书。乙方及乙方因本项目在吉州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投资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的履约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承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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