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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387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00.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券已发行 55.0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
行数量为 2,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
净资产为 228.91 亿元(2024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口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6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3.21%;发行人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26 亿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2 亿元、4.22 亿元和 4.25 亿元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50%-3.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
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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