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订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偿还能力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最低比例
(1)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2)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③项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议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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