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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281,831,07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2,734,637 股之后的股本279,096,434 股为分配基数。
2、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因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
票期权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 281,831,071 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发生变化。
3、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且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69,774,108.50 元÷281,831,071 股*10=2.475742 元/10 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47574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21 日,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
为 2,734,637 股)的股本 277,974,7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9,493,698.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因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已全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 281,831,071 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734,63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831,0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34,637 股后的 279,096,43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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