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20:19:13 股吧网页版
润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31日和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取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新增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泺立能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向泺立能源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4年8月20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公司、泺立能源另外一位股东文锋先生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同比例担保,并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
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泺立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本次使
过的总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48,000 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0

的控股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广州市泺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了《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
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
信额度。

1、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仅承担限额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即: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
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的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的(含伍佰
壹拾万元,下同),本保证人对授信申请人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包括本金、
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等其他一切相
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在授信期间届满时,招商银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垫款或其他授信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规定提前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
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7,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4.9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