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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18 11:51:12 股吧网页版
宏川智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公司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以及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中心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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