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5 19:37:06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关于控制权变更及相关交易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变更及相关交易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今已超过180日,本次资产置入的相关议案未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可以被选择终止并解除。

2、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浙江顶度云享旅游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通知函》明确其将不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因本次交易而签署的全部交易文件终止并解除。

一、控制权变更及相关交易概述

1、2024年2月5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科技”)、厉彩霞与浙江顶度云享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度云享”)、陈向宏、桐乡欣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乡欣享”)签署协议,约定诚锋实业向顶度云享、陈向宏及桐乡欣享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1,411,347股股份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占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1月29日总股本的29.99%;同时诚锋实业签署协议拟向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蟾蜍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蟾蜍基金”)、杭州优益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优益增行业优选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益增基金”)合计协议转让上
市公司21,183,4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4%),金蟾蜍基金、优益增基金与顶度云享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以上合称“本次股份转让”,所签署的协议合称“《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顶度云享向上市公司除顶度云享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诚锋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威龙科技、厉彩霞承诺以全部非限售股份接受预受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并同时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交割日至顶度云享通过要约收购取得的上市公司23,322,5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9%)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以下简称“要约收购完成日”),诚锋实业、董剑刚及一致行动人威龙科技、厉彩霞放弃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23,322,5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1.39%)的表决权且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在要约收购完成日前始终不恢复。

上述协议转让交割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顶度云享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向宏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同时,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顶度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度旅游”)购买其持有的浙江顶度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顶度景区管理”)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拟向诚锋实业或其指定主体出售园林机械零部件及发电机逆变器零组件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与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出”)。本次资产置出及本次资产置入均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资产置入的实施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不予实施。本次资产置出以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资产置入的实施为前提,若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资产置入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资产置出不予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资产置入不以本次资产置出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以本次股份转让的完成为前提,如本次股份转让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要约收购不予实施(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资产置入、本次资产置出合称“本次交易”)。
4、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置入事项为生效条件,股份转让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
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确认,且涉及的质押股份需经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锋龙转债,128143.SZ)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标的股份质押担保解除事项,办理完毕解除质押手续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签订<资产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