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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16:59:52 股吧网页版
锋龙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最新
总股本 204,786,9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 20,478,699.3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此次权益分派将
以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数,根据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19 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

2 01*****087 董剑刚

3 08*****250 绍兴上虞威龙科技有限公司

4 00*****366 厉彩霞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5 08*****687 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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