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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5 08:00:0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西
资产转让合同

本行于2024年9月4日与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资产”)
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行同意向中原
资产出售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拟转让资产在扣除减
值准备前的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约为人民币150.11亿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
亿元,将以人民币50亿元的现金及合计价值为人民币50亿元的信托受益权方式
支付。

2024-09-05 08:01:52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本次交易须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09-05 08:06:24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本次拟转让截至2024年7月21日(基准日)的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包括
(1)拟转让资产(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
(2)拟转让资产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请求、起诉、收回、
接受与拟转让资产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和权利主张;(4)与实现和执行
拟转让资产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2024-09-05 08:47:3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本次资产转让对本行的整体财务影响。尽管按照逐户回收的方式,虽然预计售价
会与拟出售资产的账面净值更为接近,但综合考虑尽职调查、预计可收回时间、
预计受偿价值、处置成本、市场状况等因素,批量出售拟转让资产对本行的整体
财务影响而言属合理及可接受的范围内;(4)为快速回收资金以投向其他潜在优
质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行认为以向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批量转让资产的方式
处置该等资产属合理安排。批量转让的方式为银行业快速转让资产的常用手段,
转让速度快,流程标准,虽然出售价格通常会较处置资产账面原值产生一定的转
让折扣,但就资产转让事项而言,可使银行快速收回有关资本并将该收回资本用
于投向其他潜在优质资产、参与其他投资活动以优化资产结构,实现更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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