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3
股票代码:002937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金公司作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兴瑞转债”,债券代码:12709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1 日
披露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兴瑞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决策审批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发行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并于2023年6月2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9号文同意注册。
二、“兴瑞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三)债券代码:12709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6,2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620,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24日至2029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
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年7月2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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