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昂利康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东方投行项目组对昂利康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括:查阅昂利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资料、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清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使用的具体明细表;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与公司财务负责人、项目建设负责人等谈话,询问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等。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3.0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1,907.50 万元,坐扣承销
和保荐费用 3,350.51 万元(已预付 283.0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8,556.99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203.79 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 283.0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35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 号)。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94.6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6.2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7,509.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2.9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6,353.20
项目投入 B1 36,282.2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7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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