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753
致: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称“《议事规则》”)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昂利康”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刘斌、俞晓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参加昂利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昂利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席了昂利康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对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昂利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根据昂利康公告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以下统称“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调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7、《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1、《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2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1 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02 选举吕慧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03 选举郑国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04 选举吴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3.01 选举莫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02 选举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03 选举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4.01 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4.02 选举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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