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3 20:14:03 股吧网页版
华林证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4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近日收 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出的《<红 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 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 第1755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 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

2024 年 7 月 2 日

(二)受理机构

1.仲裁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

2.仲裁机构所在地:上海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

2.被申请人:华林证券

二、本次仲裁所涉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民生证
券持有“17 红博 06”资产支持证券金额 7,500 万元,持有“17 红博 07”
资产支持证券金额 1 亿元(合计持有该专项计划 19.02%份额)。由于该专项计划服务机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到专项计划监管账户;特定原始权益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信托贷款还款义务和差额支付义务;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
保证责任,导致案涉专项计划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未能按期完成收益
分配,触发专项计划违约条款。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申请人民生证券对公司提起仲裁。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存在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情况,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认购“17 红博 06”和“17 红博 07”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共计 1.75 亿元,以及相关利息损失、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共暂计人民币 216,219,913.97 元,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依法取得案涉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底层资产为位于哈尔
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 平方米商业房产和 82,730.30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了底层资产评估程序,
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3〕黑 01 执恢
545 号),裁定拍卖抵押物。上述底层资产将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14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1,353,000,000 元,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仲裁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正全力推进相关处置程序,确保公司及投资人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尚未开庭审理,且案涉专项计划底层资产已在拍卖过程中,公司是否实际产生损失以及损失金额取决于相关底层资产的处置情况及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2.民生证券《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