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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6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四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铭达”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3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恒铭达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557,698 股(为拟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29.03 元/股
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69,051,529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42,02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7,557,698 股且超过了《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19,290,389 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7 月 2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 29.03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止,公
司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2,713,245.3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286,624.29 元。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未超过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结果符
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
协议。本次发行的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3,534 74,999,992.02 6
2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 1,722,356 49,999,994.6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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