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20:43:07 股吧网页版
五方光电: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00 元/股(含)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000 股至 3,12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至 1.07%,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