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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0 17:27:01 股吧网页版
新大正: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1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38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26,277,783 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8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分红派息,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24,827,783 股*0.285 元/股=64,075,918.16 元人民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83173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64,075,918.16 元÷226,277,783 股=0.2831737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31737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5 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约 6,407.59 万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 40.02%。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1)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81,900 股(详见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145 万股,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详见 2024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450,000 股后的 224,827,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85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56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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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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