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4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2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928.9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6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3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888.1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45.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8,533.1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049.37万元【注1】,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7,168.06 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7,254.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6.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注 1】其中,不含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已使用该项目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184.57 万元。
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连同保荐机构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1527955 38,306,145.9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010078801400002439 22,892,304.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2860155 11,193,902.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7417921 151,399.16
合计 72,543,752.0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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