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美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嘉美转债”将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 张“嘉
美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0.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8 日
3、除息日:2024 年 8 月 9 日
4、付息日:2024 年 8 月 9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9 日至 2024 年 8 月
8 日,本期票面利率为 1.00%
6、下一付息期利率:1.50%
7、“嘉美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8 日,凡在 2024 年 8
月 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8月 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 年 8 月 9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 2021 年 8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
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期限 6 年。根据《嘉美食品
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支付“嘉美转债”的第
三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嘉美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42
3、可转债发行量:75,000.00 万元(75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75,000.00 万元(75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7、债券期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8 月 8 日
8、转股期限: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7 年 8 月 8 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嘉美转债”信用评级: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鹏元”)评级,根据 2021 年 6 月 24 日中证鹏元出具的《嘉美食品包装(滁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嘉美包装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嘉美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负面。根据中证鹏
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