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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19:33:36 股吧网页版
瑞玛精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 19.01 元/股,2021 年 6 月,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
毕,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35 元/股;本次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5.20 元/股。

2、公司将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实施计划,适时调整行权价格。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652,2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97,8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652,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17 陈晓敏

2 01*****384 翁荣荣

3 08*****219 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1*****659 麻国林

5 02*****921 杨瑞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敏、翁荣荣,高级管理人员解雅媛,方友平(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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