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剑敏。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19 栋二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91,3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099%(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715,100股,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36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892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3%。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3%。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009%;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1,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009%;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1,37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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