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132,487,900股为基数(即总股本133,333,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845,5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共计派发79,492,74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961952元/股,详见本公告“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333,4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845,500股后的132,487,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02*****922 袁剑敏
2 02*****692 车海霞
3 08*****053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85 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82 东台致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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