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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7 00:19:19 股吧网页版
朝阳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与境内外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经公司相应公司治
理机构审批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存款时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审批机构,未经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第十四条 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同时负责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证券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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