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控体系),结合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从日常和专项两方面的监
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鉴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有可能带来对内控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有所影响,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在本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本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签署日之间,公司未有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监督和执行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律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莱芜朝阳电子有限公司、律笙(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越南律笙实业有限公司、律笙(印度)电子有限公司、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飞达音响有限公司、东莞市朝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贺州朝阳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RISUNTEK PTE. LTD、星联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市星联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星联技术(广东)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共十四家单位。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审计部在评价工作中综合利用个别访谈、控制测试、穿 行测试、抽样检查、比较分析和实地查看等适当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进 行汇总评价结论和编辑评价报告。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控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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