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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7 00:19:25 股吧网页版
朝阳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
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
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
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和参照本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九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
规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经营、
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
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管理层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
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异常情况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重大交易事项时,应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事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原则上除公司明确的对外投资营运平台外,子公司无权决定任
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子公司进行相关对外投资项目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对获得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
展情况。公司需要了解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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