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9 20:45:12 股吧网页版
湘佳股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证券代码:00298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要

2024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3、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考核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份额分配,存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或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份额无法分配或无法全部分配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也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周期、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6、公司后续将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监事、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骨干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57 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监事 3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而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名单、分配份额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湘佳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给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模不超过 212.282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14,263.4952 万股的 1.49%
(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所称股本总额或总
股数为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股份数量,下同)。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预留股份 42.182 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 19.87%。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喻自文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所需资金,喻自文先生不享有该预留份额对应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后,预留部分将与首次授予部分一同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