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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4-036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185,808,000 股增加至 186,157,000 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0 股。根据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总股本 186,15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每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65,032,800.00 元÷186,157,000 股*10 股=3.4934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
股份总额÷总股本 *10 股=37,161,600 股÷186,157,000 股*10 股=1.99625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情况
1、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预案系:以公司总股本 185,8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5,032,8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37,161,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222,969,60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由 185,808,000 股增加至 186,157,000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 186,157,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65,032,800.00 元÷186,157,000股*10 股=3.49343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
总股本*10 股 =37,161,600 股÷186,157,000 股*10 股=1.996250 股。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186,15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93438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14409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9625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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