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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6 21:09:42 股吧网页版
北摩高科: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彦彬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即将满 6 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李玉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由于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同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少于董事总数的 1/3,且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截至本公告日,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赵
彦彬先生、李玉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
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同意提名邓文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提名姜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邓文胜先生、姜晓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邓文胜个人简历

邓文胜先生,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自
1998 年以来一直在京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998 年-2006 年 2 月先后就职于北京
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2006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服务工作;2018 年 4月至今,担任天津天大求实电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至2024 年 7 月担任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据北京清大天
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邓文胜将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股东大会选举出
新一届董事就任之日卸任)。

邓文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没有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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