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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4 18:27:15 股吧网页版
宇新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对
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0%的情况说明,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3,795,109.71 元,累计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74,833,069.54 元。其中,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17,241,967.39 元,减去按照净利润 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1,724,196.7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 497,134,524.01 元,减去本年对股东利润分配 114,075,7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78,576,594.66 元。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 384,210,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8,421,065.2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4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2、《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考虑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本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0%情况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拟分派的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0%,
主要情况如下:

(一)现金分红金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30%的原因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业从事 LPG 深加工业务,不断深化产业布局并完善产
业链。特别是 2020 年上市以来,公司进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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