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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1 16:31:15 股吧网页版
深交所:宇新股份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曾政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2 号
曾政寰: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4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宇新股份 1,482,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由 20,042,546 股减少至 18,560,446 股,持股比例由 5.22%下
降至 4.83%,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在持股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请你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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