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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宇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 号)同意,公司向 13 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065,792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0,328,960 股增至384,394,752 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月)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16,778 6
2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1,409,395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53,422 6
4 吕大龙 6,711,409 6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22,818 6
6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55,704 6
7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154,362 6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85,906 6
9 董卫国 2,685,234 6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84,563 6
11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84,563 6
12 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84,563 6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7,075 6
合计 64,065,792 -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1月 10 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本次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100 股,公司总股本由384,394,752 股变更为 384,210,65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发行时承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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