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4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0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0 日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 1%,且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和 2024 年 9
月 3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和 2024-062)。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3,082,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1%,最高成交价为
15.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6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44,998,679.08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
总金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价格,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以及实施完毕,总共回购股份数量为 3,082,4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31%。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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