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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3
第五章 回避制度...... 4
第六章 附则......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 名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除第七条规定外,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对相关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 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为独立董事的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的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四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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