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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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 第 007057 号
致: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
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0:00 在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紫光科技
园)21 号楼一层 MI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信意安先生主持,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相一致。
(四) 公 司 已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的 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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