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关于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其通律师、刘璐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唐晓明、黄蕾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四)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8)。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连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 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十二楼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艺先生担任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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