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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规定,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本次享有可参与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 175,332,560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960,360 股剔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27,800 股)。在保证“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下,公司将 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2、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08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即 0.0990801 元/股= 17,533,256.00 元÷ 176,960,36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801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 准。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为: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627,800 股,由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960,360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1,627,800 股后的 175,332,5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际派发现金总额为17,533,256.0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080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90801 元/股=17,533,256.00 元÷176,960,36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801 元/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27,800.00 股后的 175,332,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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