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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公司科学化及规范化发展,根据《国资管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等文件指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根据
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三重一大”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坚持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科学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酝酿论证管理,不断强化决策论证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务实高效决策。
(三)民主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智慧,按规定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公开应予公开的事项,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和职工的参与度。
(四)依法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公司规章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权谋私。
(五)分级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应按照授权范围,实行分级决策管理,在授权经营和管理权限范围内决策,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限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改革和发展
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应按规定和要求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法》、《工会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应当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三)领导班子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职工监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一般包括: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人员;
(二)公司监事、职工监事人员;
(三)公司及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层领导干部;
(五)向子公司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
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一般包括:
(一)融资、担保方案;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
(五)重点研发项目事项;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规定的由公司领导人
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般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对外大额度捐赠、赞助;
(三)超预算的资金调用和使用;
(四)超过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九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额度、决策
形式依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目录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四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范围、额度标准、决策形式等具体事项,确保对“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符合上级组织和公司的规定要求。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第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决定应当采取会议表决形式,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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