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18 18:45:12 股吧网页版
东鹏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东鹏控股全体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因 1 名激励对象已提出离职,同意取消向其拟授予的 50 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2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2,390.00 万份调整为 2,340.00 万份,授予总量
由 2,700.00 万份调整为 2,650.00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 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鉴于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89 元/股调
整为 8.49 元/股,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70
元/股。

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披露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律师就本议案发表了同 意结论的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 2022 年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0.00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包建永、钟保民董事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