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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席
建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贯彻落实“拼搏奋斗,开拓创新,追求卓越,同创共享”的公司核心价值观,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
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
司 同 日 在 《 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回避表决情况:因监事刘畅、李卫红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鉴于 2 名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本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回避表决情况:因监事刘畅、李卫红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3、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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