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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摘 要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2
声 明...... 3
特别提示...... 4
释 义...... 7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8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份额分配情况...... 9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终止、锁定和禁止行为...... 12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3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其权益分配...... 13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5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18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声 明
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依法依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要求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 97 人,其中包括公司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 人, 不包含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12.84 万元,以“份”作
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为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不超过 194.7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是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标的股票价格为 7.77 元/股,该价格为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53 元/股的 50%,为 7.77元/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25 元/股的 50%,
为 7.63 元/股。
在本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制约措施,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授权公司证券法务部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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