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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