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936,453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63,785,238 股-3,936,453 股)×4.5 元/10 股=71,931,953.25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送红股总额=(163,785,238股-3,936,453 股)×0.5股/10 股=7,992,439 股。
2、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1,931,953.25 元÷163,785,238 股*10 股=4.391845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送红股=实际送红股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992,439 股÷163,785,238 股*10 股=0.487982股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4391845)÷(1+0.0487982)元/股。
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2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
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59,834,965 股(总股本 163,533,818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
户持有的股份 3,698,85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
发 71,925,734.25元;每 10 股送红股 0.5 股,共计送红股 7,991,748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照“发放比例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共
251,42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63,533,818 股变更为 163,785,238 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共计回购 237,600 股,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增加至 3,936,453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已暂
停自主行权,且公司回购方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发放比例
不变,总数根据具体股本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159,848,785 股(总股本 163,785,238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3,936,453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50 元(含税),共计派发 71,931,953.25 元;每 10 股送
红股 0.5 股,共计送红股 7,992,439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36,453
股后的 159,848,7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0.500000 股,派 4.5000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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