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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月 5日(星期五)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月 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总数 72,401,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6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 人,代表股份总数52,798,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1.4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总数 19,602,70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
总数 1,854,0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总数 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总数1,85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IPC Management Limited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602,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54,00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366,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7%;反对 34,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1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30%;反对 34,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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