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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4 年 8 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机构”)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新科”、“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就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中文名称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LevimaAdvanced Materials Corporation
注册地址 滕州市木石镇驻地(木石工业园区)
注册时间 2009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133,556.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月明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8 日
上市板块 深交所主板(原中小板)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 010-62509606
邮政编码 277500
传真 010-62509250
公司网址 http://www.levima.cn
电子信箱 levima@levima.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44,207.43 1,702,434.53 1,405,426.92 1,209,165.40
负债总额 1,070,179.92 919,464.00 668,092.47 551,2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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