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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2 19:16:52 股吧网页版
同兴环保: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45,478股— 2,090,95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79%—1.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上述人员若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和《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
(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及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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