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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0
公司治理文件 舆情管理制度
长 春 吉大 正元信 息 技术 股份有 限 公司
舆 情 管理 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 二 章 舆 情 管 理 的 组 织 体 系 及 其 工 作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方针。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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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文件 舆情管理制度
司相关舆情处理工作,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汇总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以及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下属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其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至公司证券部,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存储舆情处理档案,该档案根据舆情处理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 三 章 舆 情 信 息 的 处 理 原 则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及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及投资者的疑问、消除顾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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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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