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 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公司”、“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
人民币 23.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0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7.60 万元
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200.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征和工业进行持续督导,持
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保荐代表人: 米凯、吴嘉青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征和工业 股票代码 003033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征和工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 Qingdao CHOHO Industrial Co.,LTD.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 99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700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 11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66700
公司网址 http://www.chohogroup.com
电子信箱 choho@chohogroup.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征和工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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