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 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亚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哲盛 联系电话:0512-6293850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辛慈 联系电话:0512-6293856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潘哲盛、陈辛慈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至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 4月 22日至2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下简称“指引”)第 33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 √
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 √
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 √
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 √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 √
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 √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 √
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 √
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 √
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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